鄂伦春族文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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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的民族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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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文化集

鄂伦春族,分布于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大、小兴安岭一带的诸旗、县内。中国人口比较少的少数民族之一,他们民族的禁忌有五方面。

(1)饮食禁忌。烤肉、煮肉或食肉,均忌以刀叉肉。忌食狗、马肉,因视其为猎人的好帮手。尤忌不敬山神便独自饮酒吃饭。吃饭时也由长辈先动刀、筷,忌晚辈抢先就餐。

(2)婚姻禁忌。有“关魏葛”、“吴孟”等异姓不通婚的禁忌习俗,亦忌异辈通婚。

(3)产忌。孕妇忌吃熊、獐肉,否则认为会流产。忌产妇在家中分娩,要远离住处,满月后方可回家。禁忌男人入产房,包括丈夫在内,家中若无女眷照顾产妇,丈夫做好饭,以木杆拴牢饭桶,挑进产房给妻子,亦不得入内。

(4)生活习俗禁忌。家中被褥要分叠。若叠一处,被褥放于下面,忌放被上。做客忌闯屋乱坐,主人允许后方可入座。男客忌坐儿媳、姑娘铺位上。忌妇女踩坐男衣帽。若已踩坐,须用烟熏一熏,或在火炭上抖一抖,方可穿戴,否则,要倒霉。出嫁的女儿回娘家,忌刷锅,否则,娘家财气会被刷跑。病人忌洗面,否则病情会加重而不痊愈。忌见狗耷拉尾巴走路,认为其家定有病灾。

(5)祭祀禁忌。忌用有爪类野兽祭神,否则,以为神灵会抓坏人体,于祭者不吉。忌妇女到神位和“仙人柱”后面,以为妇女的月经、分娩不洁净,会触犯神灵。该族还有火神忌、狩猎禁忌、熊忌等。

鄂伦春人崇拜火,认为得罪了火神“把欧博如坎”会遭殃,因此忌随便翻弄火,不能向火中吐唾沫,不能用脚踢火中的柴禾。他们也敬畏山神“白那查”,因此进山打猎,不能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