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哲族文化集

当前位置 :首页 -> 赫哲族:>敖其赫哲族村

  • National Culture & News / 赫哲族文化

敖其赫哲族村

民族:赫哲族 | 作者: | 浏览:0次 | 来源:

[db:ds]

赫哲族文化集

敖其为赫哲语,意为捕鱼工具“操罗子”,敖其村的赫哲族是康熙五十三年被迁至三姓并编入正黄旗的克依克勒(葛依克勒)赫哲人,当时被称为“伊彻满洲”,编入八旗而把民族成分填写为满族。1984年至1986年中共佳木斯市委和民族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葛姓家族的请求,同意将其民族成分由满族更改为赫哲族。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于1986年正式批准该村为敖其赫哲族村。

敖其赫哲族村在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政府所在地,南依完达山余脉,北临松花江,全村386户,

1477口人,其中赫哲族65户,人口328人。敖其赫哲族村三面环山,一面傍水,土地以山坡地和洼地为主。

这里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水产品资源。敖其在成立赫哲族村以后,经济主要是农业。为扭转产业结构单一的被动局面,该村适时进行了产业结构调整,走上了以发展经济作物为主的新的经济发展方向。种植秋白菜、马铃薯、西瓜、香瓜等经济作物近1000亩。同时依靠兴边富民政策,在抓住农业不放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畜牧业,达到生猪存栏8570头、黄牛存栏700头、羊存栏200头、奶牛存栏12头;还发展了运输业,现有农用三轮车25台、大车4台。

敖其赫哲族村有小学一座,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校舍面积750平方米,有12个教学班,22名教师,420多名学生。其中赫哲族学生35名。并开设了英语、微机课等。“普九”率达到100%。曾有多名赫哲族学生从这所学校走出,考入燕山大学、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民族师范、省少数民族干部学院等高等院校。

敖其卫生院,共有医生3名,护士2名。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心电、B超、防疫。村民基本上实现了小病不出村。

“敖其”由来新说

黑龙江省民族研究学会赫哲族研究学会第三次研讨会,今天在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顺利召开。与会者都是研究赫哲族问题的专家学者,这次会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敖其历史发展及现状的大好机遇。乘此难得的机会,我们以《敖其由来新说》为题,探讨一下有关“敖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就教于与会同道,以便取得共识,为今后宣传工作提供确切资料。关于“敖其”地名由来文章很多,其中被认为很有权威的《佳木斯市志》在第二编《建置》附表2-4《佳木斯市郊区村屯名》中“由来”,这样论述的:“早年赫哲族葛依氏、葛勒氏从三姓(依兰)沿松花江东下来此定居,用原始工具‘绰罗子’捕鱼。绰罗子赫哲语为‘敖其’,以此定名。”

对此论点,我们不敢苟同,原因有三:一、据历史档案、旧志书和敖其现存的葛氏家谱记载,在敖其赫哲人中并无葛依氏和葛勒氏这样两个家族,而只有一个葛依克勒氏这样一个曾位居赫哲总部落长的大家族。对此,民国年间编纂的《桦川县志》,在卷五第61-62页专附一篇《葛氏源流考》,进行了详细考证。该书记载赫哲人当时在“安业区敖其二十户,男女九十九口。按桦川,赫哲之所居也。该氏族葛顺祥,弟恩祥、魁祥,世居安业区之敖其,垂三百年”。1980年4月笔者曾再次到敖其进行文物普查,在葛俊峰母亲家中见到《葛氏家谱》,所记载内容与《桦川县志》考证相同,证之凿凿。此谱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腊月22日吉修,由托莫松阿为一世,记到葛文宽四兄弟为十三世。从四世起注有官爵:世管佐领有2;五世佐领1;六世前锋1、领催2;八世副都统1;九世领催五品骁骑校1-------------。记到十二世顺祥三兄弟之后,增补吉祥、福祥、贵祥、凤祥四兄弟。也就是说《桦川县志》出版后,葛氏家族又喜添4子。这个汉写“葛”姓家族,据《赫哲族简史》第27页介绍,是赫哲族中比较单一的古老氏族,为黑龙江下游的本地居民。其全称为“葛以克日氏族,又称葛依克勒、克日克勒、克宜克勒、克宜克喇、革伊克勒、格克勒等同语异写”。“该氏族明朝末年居于乌苏里江口的德新地方。其首领尼雅胡图曾是明朝万历年间管辖本地方的独立部长。该氏族的历代部长,一再充任管辖上至牡丹江(呼尔哈河)、松花江流域和黑龙江下游各部落的总部长及其他军政要职,在明、清两朝的北部边疆中起过重要作用。”《佳木斯市志》附表2-4的制作者既没有查阅档案又不使用旧志的考证,更没有深入当地调查,没有认真阅读基层报送的乡镇志,连对赫哲诸部总部落长的姓氏也没有搞清楚,而将一个姓氏分成二个姓氏,实在是遗憾。由此可见,其介绍内容之可信度不难想像。二、《佳木斯市志》附表2-4称“早年赫哲族葛依氏、葛勒氏从三姓(依兰)沿松花江东下来此定居”;《佳木斯地名志》则把迁移时间,定位于1573年至1619年间,其他内容基本相同。而韩青山先生在1997年《友声报》第4版发表《敖其赫哲村的由来》中说,葛氏家族“十二世先祖葛依克勒托莫松阿,于清顺治年间,携带家眷、兵丁乘船顺流而下,行前与同族商定,以后顺江而下的族众见三面环山,一面靠水的地方就上岸,并以草把为记号。当托莫松阿带家眷行至猴石山下时,见这里东、南依山,西有小河潺潺流水,北靠滔滔松花江,认为是理想的风水之地。便靠岸登陆。……随之跟来的同族人因未见草把子(绑的草把子被风刮倒)而继续前行。一直到同江的街津口才上岸定居。葛氏家族到敖其后选定一块江边岗地(今敖其粮库址)。便伐木、打草、托坯、盖房,从此就世居在这块土地上。”

首先,应该指出上述文章中的“早年”或“1573年至1619年间”、“清顺治年间”能够“携带家眷”迁移的,不可能是葛氏家族十二世先祖。考葛氏家谱,“文”字辈为十三世,谱书在十二世的顺祥之后代增补有文成;魁祥之后代增补有文辉、文义、文广;凤祥之后代有文孝、文全。因此,十二世不可能生活在顺治年间。而文中托莫松阿,在其谱书中清清楚楚列为一世祖。其次,文中的早年被定位于清顺治年间更不可信。众所周知,顺治年间正是沙俄侵略者波雅科夫、哈巴罗夫大肆入侵之时。1978年9月出版的《赫哲族简史》修改稿第8-17页写道:“由于黑龙江流域各族群众惨遭波雅科夫、哈巴罗夫等哥萨克的抢劫蹂躏,杀人越物,村庄掠夺一空,造成田园荒芜,城堡变成废墟,沿江各族纷纷逃离,并请求清朝政府帮助内迁;于是实行‘清野’:绝大部分达斡尔、索伦(鄂温克)人南迁至嫩江之滨;很多奇勒尔、赫哲、满人从黑龙江流域和松花江下游迁徙至牡丹江流域及松花江上游。”第8-18页还写道:当1655年秋,沙俄侵略者斯捷潘诺夫又窜入松花江下游抢粮时,因“当地汉、满、赫哲族人的迁走而扑空”。以上史实说明,顺治年间赫哲族人的迁移走向不是东下,而恰恰相反是西上三姓地区或南迁牡丹江。沙俄的入侵活动到1657年时甚至越过佳木斯和敖其,达到了尚坚乌黑(今佳木斯郊区山音村)。于是乎,发生了著名的“尚坚乌黑之役”。作为赫哲诸部的总部落长葛氏家族对所处形势是一清二楚的,焉能逆潮流而动,冒险从三姓顺流而下,直至同江街津口呢?这种因沙俄入侵而被迫内迁的情况,在此后200年的1860年还发生过一次。《赫哲族简史》修改稿第8-49页写道:当年春天,“居住在珲春东岸的赫哲族组成部分之一的,当时称‘恰喀拉’人三十七户,男妇子女二百二十七人,被沙俄侵扰向当地协领台斐音阿请求迁来内地。”同年,黑龙江北岸的赫哲族居民二百六十九人“始终不忘根本”“不肯甘从外夷”,自动迁来松花江一带居住。再次,迁移的始发地定在“三姓”(依兰)也不可信。笔者在“原四姓赫哲住地几个汉语地名考释”一文中对“三姓地方”和“三姓城”作了较为详细的考释,说明1665年(康熙四年)才有今依兰县城“设土城”开始“有官守”。此时,赫哲族三大姓包括葛依克勒氏族,才大批定居于此。而明朝天启年间以后,赫哲族三大姓分布地点是:1626年以后,胡什哈里氏迁至倭肯河一带居住;1625年以后,努业勒氏迁居乌斯浑地方,1621年葛依克勒氏则迁居于松花江一带,史称“三姓地方”。到顺治元年即1644年清朝因努、葛、胡三氏族从征屡建战功,赐三姓佐领世袭并封地以居,努氏统牡丹江沿岸,葛氏居松花江流域,胡氏居倭肯河东岸一带。因此,顺治年间,葛依克勒氏应当在三姓地方的松花江流域而居,部落总长就住在敖其,而不是在倭肯河与牡丹江汇流处的,后称“依兰哈拉”的地方。所以谈不上从依兰迁居敖其,而应该是在康熙四年,葛依克勒氏人才大批携带家眷逆流而上,西迁“三姓”(今依兰)。第四,葛依克勒氏迁居敖其的始发地到底在哪?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考证。在民国年间《桦川县志》中就已经调查清楚了,“据称初由乌苏里江口红土埃,一名德心迁此者十三世矣”。

《赫哲族简史》编著者、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的刘忠波于1983年盛夏到敖其调查研究赫哲族社会和搜集渔猎展品时,也曾记有一位葛氏老人说过:“早年葛依克勒氏族世居乌苏里江口附近的德新,又称德楞恩地方,明朝天启元年(1621年)迁居三姓,在康熙五十三年被清朝编入正黄旗下披甲当差”。从上述调查结果不难得出,葛依克勒氏族迁居敖其是从乌苏里江口之红土埃,或叫德心、德新、德楞恩地方迁来的。关于德心,德楞恩已经过许多学者考证,为今之秦德利地方,位于黑龙江边。但在葛氏家谱中为什么又提到乌苏里江,红土埃是否就是德心呢?经过我们大量的排查工作,终于在《吉林旧界全图》上,于兴凯湖附近找到了这个红土崖(埃)地名,于是证实了葛氏家谱的真实性。不过葛氏家谱在流传过程中,对年代已久远的,从红土埃经乌苏里江,逆黑龙江上迁到德心的迁徙过程淡化了、遗漏了,并将乌苏里江之红土崖与德心混为一谈。如此,很明显葛氏家族不是从贝加尔湖迁来的,而是从兴凯湖迁来的。他的迁徙歌应该这样写:金时居南部落19城36屯中的兴凯湖附近红土埃地方,金灭亡时顺乌苏里江,逆黑龙江逃往属北部落的德心地方,后来成为管辖30余城45屯的独立部长,明末始迁往尚保存有9城12屯的所谓22个部落的中部落的敖其地方,清设三姓副都统衙门后,部分成员迁往衙门办公,散居依兰及其以东松花江沿岸各村屯。至于《佳木斯地名志》第25页考证“敖其村位于------是镇政府所在地。------1573年至1619年间赫哲族葛依、葛勒氏,从三姓(今依兰)沿松花江东下来此定居,用原始工具“操罗子”捕鱼,操罗子译成赫哲语为敖其,沿用至今。”根据葛氏家谱的记载,不难看出明显错误有两处:一是1573年至1619年间葛氏尚定居在德心地方;二是文中葛依、葛勒氏中间加了顿号,这就成了二个姓氏。第五,《敖其赫哲村的由来》一文中所讲述的以草把子为迁移方向或叫指向座标的事,在赫哲族老人尤金良所著《赫哲族拾珍》书中描述“赫哲族故事中有元人灭金时,在阴历年除夕失陷白城的传说,另有赫哲族族源传说中,其一部分人在金朝被蒙古族统治者所灭,失陷白城后,从贝加尔湖顺黑龙江、松花江扎木排顺流而下,以草把为标记掌握去向,由于刮风把草尖头吹乱,辨不明去向,就在松花江与黑龙江汇流处混同江沿岸定居下来。”金朝亡于1234年,因此故事中所讲迁移人还是女真的一部分,当时应操典型的女真语,始发地为贝加尔湖,经由黑龙江,应当不路过敖其。如果当时真路过敖其并形成地名的话,那也不能以今论古,从赫哲语找其由来,而更应从女真语去寻找当时敖其之由来才对。三、关于《佳木斯市志》附表2-4所载敖其的由来是因为葛依氏、葛勒氏“用原始工具‘绰罗子’捕鱼,绰罗子赫哲语为‘敖其’以此定名”,仔细推敲,疑点也很多,很难令人信服。据笔者所知,顺治年间之前的各地赫哲人以原始工具“绰罗子”捕鱼,要因此而定名,岂不是到处都应叫敖其了,这是没有道理的。刘忠波在《敖其村赫哲民族的识别》一文中也提过“‘敖其’一词,是由赫哲语的‘抄罗子’(形似皂篱的捞鱼网)而得名”。但并没有直说成认定是因“用原始工具‘绰罗子’而得名”,只是以此证明“很显然,这里是赫哲族的故乡”。主张敖其是因赫哲语“抄罗子”定名还有两说,一说是因葛依克勒家族在敖其登岸时一上岸就捡到了一个“抄罗子”,证明早就有人在此地捕鱼,是个好地方,因而在此定居下来,并将地名称为“敖其”。另一说认为葛依克勒氏家族在敖其登岸后,从山上看,敖其这个地方地形很象“抄罗子”,因此定名为敖其。笔者曾几次到敖其一带进行文物普查,还在敖其参加过最后一期社教,因受此说的影响,曾多次找机会,研究敖其的地形哪里象“抄罗子”,但没有找到相似之处。故二说也很牵强附会。综上所述,敖其得名于赫哲语,汉义“抄罗子”疑点甚多并难以解释。我们提出新的考证,供大家讨论,一起创立新说。首先,从敖其的建屯时间上看,不在清顺治年间,而应在清崇德七年(1642年)以前。如《赫哲族简史简志合编》第6页就考证说:“吉林通志所说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所征服的呼尔哈、萨哈连二部的诸屯寨中,如额提齐(敖其)、福题希(富锦)……都是古赫哲人建立的村子”。招降额提奇(敖其)是在清崇德七年(1642年)九月,被招降的村屯共10个,其中还有“塔图库”即今敖其西边大来镇北城子东二里的老树林附近,俗称达木库的地方。额提奇(敖其)屯落既然在崇德年间以前就已经存在并被写成“额提奇”,这就提示我们应从崇德追溯到明代,进行甄别。其次,从敖其的地理位置来看,正处于松花江的中游,而明代赫哲族的分布,据《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下册,赫哲故事一五“土如高”第582页所传,共分三大部落,居松花江流域者为中部落,居混同江(即今之黑龙江)沿岸者为北部落,居乌苏里沿岸者为南部落。敖其应属中部落。而赫哲语中部落用汉字标音为“阿尔奇都”快读即“敖其”。据葛氏家谱载,该氏族明朝初年即世居德新地方即今黑龙江边的秦得利一带,原为赫哲族北部落之独立部长(第一世

尼雅胡图),后被“打牲人丁”推举为总部长,开始管辖“由呼尔哈河起至乌扎拉地方止,共二十二个部落“后,于天启年间由北部落迁往中部落即赫哲语“阿尔奇都”的地方,也就是今天的敖其。“敖其”也因为总部落长的到来,而成为当时赫哲人的活动中心地。因此我们认为,“敖其”地名的“由来”应得自赫哲语中部落的中字上,是赫哲语“阿尔奇都”的音转。同依兰因1665年建土城,1714年设三姓副都统而成为东至海滨广大地区的军事政治中心;佳木斯因伪三江省公署、合江省政府及合江地区专员公署的设立而成为三江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一样;“敖其”的村名也内涵了从天启年间(1621年)到康熙四年(1665年)因总部落长的定居而成为当时赫哲诸部氏族联盟的社会政治中心几十年的辉煌史诗。我们认为,赫哲族历史上的这一闪光点,今天应该如此加以解释,更为贴切。再次,从语音上看,“阿尔奇都”音转成敖其是完全符合当时情况的。这里仅举一个大家最熟悉的例子即1978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简史丛书)《赫哲族简史》(修改稿)第7-25页,曾对鄂多理做了如下简述:“鄂多理城——溯自努尔哈赤称汗的纪元1616年(天命元年)起于哈达、辉发、乌拉、叶赫四部及宁古塔诸地,其最初,该城建于依兰西对岸的斡朵里城,其后移建满洲城于沙漠惠之野鄂多理城。有的历史书籍载此城在吉林省敦化县东二里余,亦名额多力,又名阿克敦城;俗称敖东城。大概将此二城混而为一,故不足信。相传此城为高丽所建。旧传满洲始祖爱新觉罗布库哩雍顺,常居此。清高宗咏诗:三姓定乱鄂多城,崇号建满洲,开基肇宗。即指此而言。”文中考证出鄂多理城在人们的迁移变动中,被音转成额多力、阿克敦城,而在当地百姓中则演变成敖东城。可见,当时鄂、额、阿、敖不分,可以互转。同样“阿尔奇都”的阿,“额提奇”的额,当然也可被俗称“敖”了。“阿克敦城”的“克”可以省略,变成“敖东城”,“阿尔奇都”的“尔”、“都”当然也可以省略变成“敖其”了。“尔”、“都”音的脱落也是极常见的现象。如今天的庆丰村在1984年前称木舒吐,而在清代地图上则标音为“木舒吐库”,在流传中“库”音脱落而变成“木舒吐”。语音脱落现象在佳木斯这个地名上也有反映。历史文献中有恰克莫、甲母克寺、嘉木寺等名称好像与其有关。《佳木斯市志》在第3页《总述》中第一句话就说:佳木斯原名“甲母克寺噶珊”、“嘉木寺屯”,为满语意译为“站官屯”或“驿丞村”。其中“克”音脱落了。当然我们认为佳木斯系来自赫哲语,其原因已在拙作《原四姓赫哲住地几个地名考释》中详加分析,这里不再赘述。总之,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和赫哲人的变迁及语音演变规律,我们认为对敖其这个地名的由来应作如下修改:敖其村,地处松花江中游南岸佳木斯市区西23公里处,是赫哲人建立的村屯。明代曾用汉字记音为“额提奇”或“额提希”。当时赫哲人分为三大部落:居松花江沿岸者为中部落,居混同江(今黑龙江)沿岸者为北部落,居乌苏里江沿岸者为南部落。原居敖其的赫哲人属中部落。当北部落独立部长索索库被打牲人(即赫哲人)等推举为总部长后,于天启年间(1621年以后)携家眷从德新地方迁往中部落,定居敖其。于是,敖其在总部长当上佐领后,于康熙四年(1665年)迁居三姓(依兰)前,一直是赫哲诸部组成联盟的社会政治中心。赫哲语的“中”用汉字标音为“阿尔奇都”,后音转为“额提奇”,俗语称“敖其”,因此得名。它还应该是《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下册赫哲故事七“萨里比五”第431页、一四“葛门主格格”第549页所传说金兀术向三川(乌苏里江、黑龙江、松花江)六国(赫金国、红毛国、萨哈里国、乌拉布国、阿尔齐国及松阿里江北岸的扎罕国)借兵时的阿尔齐国故地。阿尔齐国翻译成汉语是地理位置居“中间”的国家(即当时的部落),简称“中国”(即当时的中部落),曾是三江平原上的中原大国(即大部落也)。(本文在黑龙江省民族研究学会赫哲族研究学会第三次研讨会上交流,会后被收入《赫哲族研究通讯》(第5期第41-49页)并申报佳木斯市社科研究成果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现摘编共享)

文章由--哈普都赵正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