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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族地区的土司制度与巴纳日联盟

民族:普米族 | 作者: | 浏览:0次 | 来源:

普米地区的土官设置始于元代,土司制度则完善于明代。明清两代,土司都是世袭的。明清两朝和国民党政府,虽然都曾经逐步在普米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废除土司制度,但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永宁、蒗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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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米地区的土官设置始于元代,土司制度则完善于明代。明清两代,土司都是世袭的。明清两朝和国民党政府,虽然都曾经逐步在普米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废除土司制度,但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永宁、蒗渠等地区仍保持土司政权。

担任土司的全是纳西人的支系摩梭人。永宁土司是当地的最高长官,实行嫡长继承制,次子担任喇嘛寺堪布。政治和宗教大权都集中于土司的家族手中。土司之下设总管一名,把事数名。总管负责管理土司辖区内一切大小事务。把事是土司的助手,相当于副总管,负责管理内务。土司衙门设有监狱和常备兵,以巩固土司政权,镇压各族农奴的反抗。

把事之下,在中心区设“伙尼官”一名,管理经营庄园。边缘地区划分为二十四个管理区,分封亲信任“二十四管人”,职责是征收贡赋钱粮上交土司,管人可以办码抽头。基层的行政权由伙头掌管。伙头的任务是征收钱粮,执行土司的指令,为百姓调解纠纷,维持村寨内的秩序等等。伙头也是世袭的,由土司分给伙头一块俸禄地,称为伙头地。村寨中还设汉基一人,辅助伙头办事。

土司是辖区的最高统治者,全区所有的土地资源都归土司所有,人民只能向土司领取耕地,按规定向土司交纳地租和承担其它义务。普米族百姓向土司领种份地时,要以交纳地租、从事劳役和人身依附为条件。属于百姓所使用的土地可以长期耕种,后来也可以出租和典押,但土地不能买卖。

普米人与摩梭人(自称“纳日”)都习惯于“巴——纳日”联称。近代统治泸沽湖地区普米族的土司几乎都是摩梭人。据普米族传说,他们的社会里没有当头目的,后来人多了,分居多处,互相不服,械斗打冤家,很不安宁。其时适逢左所喇嘛土司家的祖先由盐源逃难到来,普米人见他能办事,又会与汉官打交道,就请他在普米地区主持办事,担任部落联盟的首领。后来,有个叫沙边的家支,人口发展较快,想争当首领,便向摩梭土司进攻。可是,沙边家的脱离群众,因此普米群众不服沙边管,反而支持土司。土司又买通了沙边家的奴隶,用计将沙边射死。此后,土司的势力才强大起来,得到了实际的政权。摩梭土司从沙边的失败中得到了教训,很注意普米与摩梭的团结,经常强调普米与摩梭的联合关系,他讲话时总将普米提在前面,表示尊敬。这就是“巴——纳日”联盟。